[国资办 2007.09.13] 

内蒙古农业大学文件


内农大校发 [2005]27 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农业大学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后勤各服务中心:

    为了规范学校的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农业大学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农业大学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办法

 

内蒙古农业大学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校领导

内蒙古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2005年8月26日印发

(共印90份)

附件:

内蒙古农业大学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我校财政支出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完善采购活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维修工程;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仪器、设备;单台设备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均需按照本管理办法实行政府采购。

第三条学校实施政府采购的主要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政府委托学校采购和学校采购。

(一)政府集中采购。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0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要求的,均要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二)政府委托学校采购。凡属于有特殊要求的专项采购项目,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委托采购的情况下,可以由学校实施政府采购。

(三)学校采购。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之外且达到学校规定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可实施学校采购。

第四条学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五条学校政府采购工程应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投标法。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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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各分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为成员的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专业采购小组和学校政府采购办公室。各分管副校长为各专业采购小组组长,副组长由采购部门、采购办、监察审计处和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担任,国资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 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研究审定学校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

(2)领导、组织、实施学校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和财务预算。

  • 学校政府采购专业采购小组的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专业采购小组的组织组成人员(其中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和前期准备工作。

(2)负责审定项目采购明细和采购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产品质量及数量。

(3)负责审定由采购部门拟定的项目采购标书。

(4)负责按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组织开展招投标等评标活动和采购合同的拟定工作。

(5)负责按合同条款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工作,并负责出具验收报告和责任人签字。

(三)学校政府采购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服从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协助专业采购小组组长落实学校政府采购计划和经费预算。

(2)负责制定学校政府采购各专业采购实施细则。

(3)负责制定学校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编制学校政府采购年度计划,办理采购申报手续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4)与采购部门密切配合,拟定采购合同和采购物资验收工作。

(5)汇总、编报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和学校政府采购档案存档工作。

 

三、采购方式及主要程序

 

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学校实施政府采购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采购。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它采购方式。

学校政府采购办公室可根据货物或者服务的不同提出建议,经请示分管校领导确定采购方式。

第八条各采购部门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实施学校政府采购项目明细及资金预算报各专业职能部门汇总,各专业职能部门将汇总情况报学校政府采购办公室。由学校政府采购办公室汇总后报学校计划财务处。

第九条学校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政府采购办公室的汇总材料提出学校政府采购年度采购建议计划和经费预算,学校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和经费由学校行政和党委审批,计划财务处根据批复意见制定学校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计划、预算申报工作及负责年度学校政府采购项目核算和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第十条学校政府采购各专业采购小组要严格执行学校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和预算经费。

第十一条学校监察审计处负责学校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价格、采购程序的合理性和规范性;(3)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负责对建筑工程、维修工程和大宗物质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审计。

第十二条对未列入学校政府采购年度计划和学校财务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及超预算采购项目必须由相关采购部门向学校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由主管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后报学校计划财务处,经学校校长审批后,交学校政府采购办公室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在30万元(包括30万元)以上,学校纪委书记直接参加招标会,30万元以下,由纪委书记指派校纪委干部参加,监督落实采购计划。

 

四、采购纪律

 

第十四条必须进行学校政府采购的项目而不实施学校政府采购或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的,各职能部门不准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处不予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监察审计处不予实施项目决算审计,计划财务处不予立项付款,学校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业小组及具体工作人员要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违法违纪者要坚决查处。

第十六条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有权推荐供货商,但不得以行政权力干预学校政府采购活动。评标人员本着对学校负责的精神,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五、附则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工程、维修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大宗物质、仪器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见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内蒙古农业大学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办公室人员名单。

 

 

内蒙古农业大学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李畅游

成员:张坚王林和郑俊宝侯先志任强李金泉

学校政府采购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主任:米拉

副主任:姜体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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