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本方案在2004年已做部分调整,请点击浏览)

为加强对学校各级各类岗位的聘后管理,有计划地落实各单位人事、分配自主权,使校内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成绩效果密切挂钩,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办学效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00]14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我校分配制度改革共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在一部分具备条件的单位试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管理。

2.实施校内各类各级岗位的岗位津贴、工作任务津贴分配办法。

(二)实施校内分配制度改革的目的

试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管理,目的在于有计划地充实师资队伍,调整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队伍,提高各类人员素质,逐步形成一支适应我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精干优化、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

通过工资总额包干管理,进一步体现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较大幅度地下放人权、财权,搞活用人和分配机制,调动单位和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

实施校内津贴分配办法,目的在于通过建立以工作岗位、工作效率、工作实绩为评价依据的分配制度,逐步强化岗位、工作任务等津贴在分配中的激励与调节机制,克服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弊端。

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的运行管理办法

(一)工资总额动态包干的运行管理办法

1.根据学校下达的编制定员核定包干单位的年度工资总额。

2.工资总额按年度实行动态包干,除学校临时给包干单位下拨的流动编制(高学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外,年度内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对缺编单位核拨一定缺编费,对超编单位学校扣减一定超编费,超支自负,结余留用。

3.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单位,有相应的人事、分配自主权。包干单位可依据国家、学校的有关精神,建立本单位内部用人与分配的激励、约束和调节机制,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用人环境,贯彻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拉开档次,合理分配的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4.校内工资总额动态包干,要坚持正确导向。学校一般包干至院、系、部、馆,不允许再向下层层包干。

(二)工资总额包干管理的范围

1.学校将选定动物科学与医学学院、农学院、林学院、图书馆等四个单位进行工资总额包干试点。

2.党政机关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暂不实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管理。

3.学校的各企业、公司按企业化运行管理,职工的工资关系与学校实行分离。

(三)工资总额包干基数的核定

1.工资总额包干基数的核定,以学校下达给各单位的各类人员编制数为依据,按本单位定编人数的月平均标准工资 (职务工资和国家津贴之和)和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津贴、补贴,实行全口径包干。

2.具体核定办法

(1)工资总额包干基数每年年末由学校核定一次,年初下达。

(2)对缺编单位工资总额的核定。人事处根据该单位当年元月份领取工资人数及工资总额核定,然后追加缺编费。缺编数在定编总数10%以内的,每缺一个编制,学校每年按单位人均工资的 70%加拨缺编费;缺编数超过定编总数10%以上的,第一年按单位人均工资的50%核拨缺编费,第二年按30%核拨缺编费,第三年不再拨给缺编费。

(3)对超编单位工资总额的核定。人事处根据该单位当年元月份领取工资人数按本暂行办法第(三)条1~2款范围内全额核定工资后,再扣减超编费。超编数在定编总数8%以内的,每超编一个,第一年按单位人均工资的30%扣减超编费,第二年扣减60%,第三年扣减100%。超编数超出8%的人员工资全部扣减。

(4)在包干年度内,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其工资总额可在原定基数上作相应调整。

①按照国家或地方统一规定调整工资、增加津贴、补贴项目或提高标准。

②由于工作任务变化而调整编制或因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变动而调整工资的。

③经学校批准,引进高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的。

④因师资队伍需要,学校给包干单位下达流动编制的。

(四)工资总额包干经费的使用范围

1.包干经费只能用于教职工工资、各种津补贴。

2.包干结余经费在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不改变现行工资制度的前提下,由包干单位自行安排,自主分配,但要注意留有余地,以丰补欠。

3.包干单位返聘、外聘人员的工资等均应在包干工资经费中列支,不得再从业务费或其它经费中列支。

(五)工资总额包干的实施与管理

1.人事处负责核定编制,下达工资总额包干基数并负责年度内包干基数的调整;计划财务处负责包干经费的核算、会计业务和财务监督;校监察审计室负责对工资总额动态包干的检查和监督。

2.包干单位可依据学校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精神,制定本单位工资与津贴发放办法,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3.实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的单位要建立包干经费使用控制帐,并确定该帐的单位负责人、经办人。

4.包干单位须于每季度最末一个月的20日以前填报一次工资总额使用结算表,送人事处审核。

5.计划财务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拒付包干管理经费支出;

(1)超出用于职工工资发放范围和超出本单位制定的工资与津贴发放办法规定范围的开支。

(2)包干经费已亏空、超支。

三、校内津贴的分配改革办法

(一)津贴发放的原则

1.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

在分配中强化校内津贴的激励和调节机制,建立以工作岗位、工作实绩为评价依据的分配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克服平均主义。

2.严格考核,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正常的考核机制,切实将教职工的收入同本人岗位、工作数量、质量及劳动态度密切地联系起来,采取按岗评分的弹性津贴。

3.津贴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既要突出重点,支持创新,鼓励冒尖,又要统筹考虑教学、科研、管理以及教学辅助工作岗位的适度平衡,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4.量入为出,逐步提高的原则

津贴发放标准,随学校和各单位创收能力的增强而逐步提高。

(二)校内津贴的类别与分配标准

1.津贴的类别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校内津贴分别设立岗位津贴、工作任务津贴和业绩津贴。

(1)岗位津贴

依据教职工受聘的岗位职务与工作责任而设立的津贴。包括:重点岗位津贴(即责任教授津贴、重点教学岗位津贴、重点科研岗位津贴、特别岗位津贴和校聘管理岗位津贴)和一般岗位津贴(即:一般教学、科研、教学辅助、党政管理和工勤岗位津贴)。党政管理一般岗位的岗位津贴,可按2:3:5的比例将副科级以下的一般岗位分为G1一级、G2二级、G3三级三个等次,并分别享受对应等次的的岗位津贴。

(2)工作任务津贴

各类上岗人员按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享受相应标准的工作任务津贴,具体设课时津贴、科研项目津贴、指导研究生津贴、班主任津贴、党政管理工作津贴。

(3)业绩津贴

根据教职工作出的突出工作业绩、成果和贡献而设立的奖励性津贴,具体设教学奖励津贴、科研奖励津贴、管理业绩单项奖励津贴等,同时设立教学、科研、管理先进个人和单位奖励津贴等。

2.校内津贴发放标准

(1)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详见附表一、二、三、四。

(2)工作任务津贴发放标准

①授课津贴(2004年已调整此部分的部分标准,请点击浏览

授课津贴按授课标准学时进行计算,实习课、实验课、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课程设计、指导进修教师等均折算为标准学时,折算方法执行教务处的有关规定。

授课津贴W=ΣMi·Ri·Ki

式中:Mi─授课标准学时分段数,Mi取值范围为:M1≤50学时,

M2=(51~100)学时,M3=(100~150)学时,M4>150学时。

Ri─授课学时分段津贴标准:(当M1≤50学时时,R1=9元/学时,当M2=(51~100)学时时,R2=12元/学时,

当M3=(101~150)学时,R3=15元/学时,当M4>150学时时,R4=18元/学时)。

Ki─授课质量系数,教学质量评价为较差时,K1=0~0.6,

一般时,K2=0.8,良好时,K3=1.0,优秀时,K4=1.2,

授课质量系数由教务处确定,当未进行教学质量评价时,Ki取1.0。

②科研项目津贴

科研项目津贴根据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发放。

③指导研究生津贴

按照附表一规定的津贴基数标准,指导研究生津贴为:

W=ΣNi·Ri·Ki

式中:Ni─指导不同年级的研究生数(个),

Ri─津贴标准(元/人·月),标准见附表一,

Ki─指导工作质量系数,取值范围为:差=0~0.6,一般=0.8,良好=1.0,优秀=1.2。考核权重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按研究生处的规定执行。当未进行考核时,Ki取1.0。

④党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工作任务津贴(见附表五)

W=R·K2

式中:R─工作任务津贴标准(分/月),R 取值按全校教师平均工作任务津贴分值的百分比确定。

K2─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系数(优秀时K2=1.2,合格时,K2=1.0,基本合格时,K2=0.6 ~ 0.8,不合格时,K2=0~0.4)。考核权重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按《内蒙古农业大学党政管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⑤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 W=R·K1·K2

式中:R─津贴标准(分/月),R=60分/月(以30人左右的班级为标准)。

K1─班级类别系数(民族班为1.4,一年级和毕业班为1.2,其他班为1.0)。

K2─工作质量系数(不合格=0~0.6,基本合格=0.8,合格=1.0,优秀=1.2)。

班主任工作考核权重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按学生处的规定执行。

3.业绩津贴

各类业绩奖励津贴的评定方法与发放标准另行制定。

(三)校内津贴的发放范围

校内津贴的发放范围按以下四种类型单位的规定区别对待。

1.第一类单位(即所有非独立核算的院、系、部和无创收能力的科研单位)的岗位津贴和任务津贴由学校统一发放,这些单位中的专职党政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和任务津贴标准与机关党政管理人员相同,由学校统一支付。

2.第二类单位(无创收能力的党政管理部门和教学辅助单位)的岗位津贴和任务津贴由学校按有关规定统一发放。

3.第三类单位(即有较强创收能力的行政管理单位、研究中心等)的岗位津贴与任务津贴由学校按规定比例支付部分经费,其余部分自行解决。

4.第四类单位[即企业化、半企业化运行的厂(场、站、园)、公司和完全独立核算的学院、小学、幼儿园及后勤各服务中心等 ] 的岗位津贴和任务津贴全部由单位自行解决,其中,后勤各服务中心在独立运营初始阶段经费困难程度确实很大,而各项服务工作又抓得很紧的,经与学校协商同意后,由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四)校内津贴的发放办法

1.在每一个聘任年度内,学校可视当年的财力情况,预定津贴分值,并按各类岗位的津贴标准的 80%按月预发岗位津贴。全校各类岗位的岗位津贴和工作任务津贴均在聘任当年年底考核工作结束后一次性结算,各个岗位的剩余津贴总额在下年度逐月平均发放。

2.校内津贴额的计算方法为:校内津贴=(岗位津贴分+工作任务津贴分)×津贴分值,津贴分值由学校在年终视财力情况而定。

3.对于试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的单位,学校在年终按给定岗位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次核拔全部岗位与工作任务津贴,由本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分配办法并经学校同意后自行组织发放。

4.全校各类岗位津贴的发放办法为,以各岗位规定的岗位津贴标准为基数,年度考核为优秀者,按1.1倍津贴标准计发,年度考核为合格者,按1.0倍的津贴标准计发,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按(0.7~0.8)倍的津贴标准计发,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不予发放。

5.党政管理部门的双肩挑处级管理干部,须保证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工作上(周学时不得超过4学时),在其享受管理岗位的岗位与工作任务津贴的同时,可以按40%计发兼任的教学、科研、指导研究生等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津贴。教学单位(院、系、部)的双肩挑处级干部,在就高享受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津贴和工作任务津贴或管理岗位的岗位与工作任务津贴的同时,可以按40%享受党政管理工作任务津贴或教学、科研、指导研究生等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津贴。以上各种津贴的计发均执行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核定的方法。

6.实行坐班制的教学辅助单位的在岗人员,除享受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津贴外,可在严格考勤的基础上享受党政管理岗位的工作任务津贴,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核定工作任务津贴。

7.各院、系、部等教学单位的教学辅助人员(指实验人员)的工作任务津贴,学校以核定的岗位总数按党政管理岗位的工作任务津贴标准,给单位核拔工作任务津贴,各单位可根据教辅人员实际工作量、工作表现等情况自行制定发放办法,各单位可根据教辅人员实际工作量、工作表现等情况自行制定发放办法。

8.属于下列情况者,减发或停发岗位津贴与工作任务津贴:

(1)全校各类在岗人员病、事假期间岗位津贴的发放,病假期间按实际病假天数/30乘以月岗位津贴分,事假期间按实际事假天数/15乘以月岗位津贴分扣减当月岗位津贴。

(2)对于实行坐班制的党政管理、教学辅助等岗位的人员,要在严格考勤的基础上计发岗位津贴与工作任务津贴,缺勤者按岗位津贴与工作任务津贴分除以22天的标准逐月扣除,每月累计迟到早退3-5次,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与工作任务津贴的10%,6-10次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与工作任务津贴的 50%,11-15次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与工作任务津贴的 80%,超过15次者,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与工作任务津贴;无故不参加学校及部门组织的会议者,缺席一次扣当月岗位与工作任务津贴的30%;岗位津贴与工作任务津贴所扣资金在年底一次性返还给所在单位,由单位自行再分配。实行坐班制的各单位要逐月考勤,并于每月月底将考核纪录报人事处备案,否则不予发放岗位津贴。 (3)缓聘、解聘、拒聘人员,从缓聘、解聘、拒聘的下月起停发全部津贴。待聘人员视同为解聘。

(4)非公派出国人员停发全部津贴;公派出国或公派国内进修人员超过30天而不足3个月者,出国或国内学习期间的岗位津贴继续发放,停发工作任务津贴;公派出国或国内进修学习超3个月者,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全部校内津贴。在国内脱产攻读学位者,停发全部校内津贴。

(5)在外单位从事第二职业,对于未完成校内规定的工作任务者,停发全部校内津贴;对于基本完成校内工作任务者,可视规定标准的50-100%发给岗位津贴与工作任务津贴。由于工作需要受聘上岗的攻读学位者,在教学单位工作的,按规定标准发给50%的岗位津贴,工作任务津贴据实核算;在教学辅助和行政单位工作的,按规定标准的50%发给岗位津贴和工作任务津贴。

(6)月旷工一天以上者,停发当月的全部津贴。

(7)受行政或党内警告处分者,停发4个月的校内津贴,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8个月的校内津贴,受记过处分者,停发10个月的校内津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者停发12个月的校内津贴,受留校查看处分者,停发查看期间的校内津贴。

(8)由于失职、渎职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时间内减发或停发校内津贴。

(9)对于发生教学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院(系、部)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根据情节轻重扣发1-5个月的岗位津贴。

(10)其它由学校认定需要停发或减发校内津贴的。

9.各单位须将各类岗位人员校内津贴的核发或扣减明细表报人事处,经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部门审核批准后,再报财务处执行。

10.教职工所聘岗位发生变动的(新调入、调出、退休、职务变动等),校内津贴自变动下月起另行核定。

(五)附则

1.学校第三、四类单位的津贴分配办法可参照本方案精神另行制定。

2.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校规定与本方案有抵触的,按本方案执行。

3.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教学(科研)岗位校内津贴分配标准简表(附表一)(2004年新调整)

津贴类别

津贴项目

津贴标准

备注

岗位津贴

校聘重点岗位津贴

责任教授岗位津贴

A1类:1200分/月

津贴标准中不含博导的特岗1000元教授特岗400元及博士的300元

B1类:1010分/月

特别岗位津贴

1010分/月

教学、科研重点岗位津贴

A2、A3类:1010分/月

B2、B3类:920分/月

C2、C3类:830分/月

(系、部)聘岗位津贴

教学、科研岗位津贴

D2、D3类:730分/月

 

E2、E3类:680分/月

 

F2、F3类:500分/月

 

G2、G3类:290分/月

试用期人员180分/月

工作任务
津贴

课时津贴

 

平均每课时23分

具体标准见务处规定

科研项目津贴

 

按每年到位科研经费的一定比例提取

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指导研究生津贴

指导博士生

1年级:20分/人·月

 

2年级:40分/人·月

 

3年级:60分/人·月

 

指导硕士生

1年级:10分/人·月

 

2年级:20分/人·月

 

3年级:30分/人·月

 

业绩津贴

 

临时决定

临时决定

 

 

辅助岗位校内津贴分配标准简表(附表二)

津贴类别

津贴项目

津贴标准

备注

岗位津贴

C4

830分/月

津贴分值另定(下同)

D4

640分/月

 

E4

640分/月

 

F4

450分/月

 

G4

290分/月

 

H4

180分/月

 

任务津贴

分值另定

 

业绩津贴

(略)

详见津贴分配办法

 

党政管理岗位校内津贴分配标准简表(附表三)

津贴类别

津贴项目

津贴标准

备注

岗位津贴

A5

1680分/月

津贴分值另定

B5

1320分/月

C5

950分/月

D5

710分/月

E5

520分/月

F5

420分/月

G5

一级

390分/月

 

二级

360分/月

三级

300分/月

任务津贴

(见附表五)

 

业绩津贴

(略)

详见津贴分配办法

 

工勤岗位校内津贴分配标准简表(附表四)

津贴类别

技术等级

津贴标准

备注

岗位津贴

高级技师

450分/月

津贴分值另定

技师

360分/月

高级工

290分/月

中级工

220分/月

初级工

165分/月

普工

110分/月

任务津贴

(见附表五)

 

业绩津贴

(略)

详见津贴分配办法

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工勤岗位工作任务津贴分配标准表(附表五)

人 员 类 别
厅级

正处级

(正高)

副处级

(副高)

正科级

副科级

(中级)

科办员

(初级)

工勤 转正未正式聘任 见习期
月工作任务津贴占全校
平均工作任务津贴比例(%)
150 130 120 110 100 90 75 80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