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

一、设岗的指导思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设岗工作意见》,坚持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向,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现人才结构的宏观调控和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岗位设置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条件和重要环节,设岗要有利于形成结构层次比较科学、合理的岗位序列,有利于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和结构优化,有利于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极大地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设岗的基本原则

(一)因事设岗和事人结合的原则。各单位要在对专业技术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分解、归类的基础上,按需设岗,同时对少数高级人才,特殊人才等要辅以必要空岗。

(二)精简高效的原则。各岗位要尽可能满负荷、高效率,凡低一级岗位能够完成的职责不设高一级岗位;凡工作量不饱满的岗位要就近业务归并设岗。

(三)总量控制和结构合理原则。在人员编制、工资总额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综合调控下,充分体现各类职务系列的高、中、初级各档次结构比例的合理性。

(四)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原则。设岗要从本单位整体工作考虑,对有特殊作用的关键技术岗位或学科建设和发展中亟须加强的薄弱环节,要在政策上给予适度倾斜。

三、设岗的主要依据

(一)《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育部)

(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设岗工作意见》(人事厅)

(三)《关于内蒙古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人事厅)

(四)《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五”规划》

(五)《内蒙古农业大学人员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六)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及学科建设等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其发展需要

四、设岗的范围

(一)岗位名称

1.主系列岗位是为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而设置的,包括:

高校教师岗位: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自然科学研究岗位: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2.辅系列岗位是为从事教育教学辅助工作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而设置的,包括:

实验技术岗位: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图书资料、档案专业岗位: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工程技术岗位: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农业技术岗位: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技员

出版专业岗位: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

思政研岗位: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二)岗位分布

⒈高校教师岗位:从事教学的院、系、部

⒉科研岗位:教学单位研究所

⒊实验技术岗位:从事教学的院(系、部)及教辅部门

⒋图书资料专业岗位:图书馆、各院(系、部)资料室

⒌工程技术岗位:设计院

⒍农业技术岗位:科技园区

7.档案专业岗位:档案馆

8.出版专业岗位:校刊编辑部及专职校报编辑

9.思政研岗位:直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的部门或岗位

五、设岗的标准

(一)主系列教学科研岗位数

1. 以教师、专职科研编制为基数,按照以下结构比例确定岗位数

类别

高级(%)

讲师(%)

助教(%)

 

其中教授(%)

第一类

具有2个及以上博士点的学院

50

17

40

10

第二类

具有博士授权点的学院

48

15

42

10

第三类

具有5个以上硕士点或
具有硕士点及重点学科的学院

45

12

43

12

第四类

具有硕士点的学院

43

10

45

12

第五类

具有本科专业或实施
本科教育的院(系、部)

41

8

47

14

2.调剂岗位

在主系列高级岗位设置中,遇有突出矛盾时可参考以下因素予以调剂。

①人才:国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自治区“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跨世纪人才计划”入选者等等。

②学科:新设立或拟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新批准或拟申报的各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博士点、硕士点;有发展前景的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优势学科等。

③科研任务:国家科技攻关重点或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及其他科研经费在 50 万元以上的项目等。 ④成果:获国家、自治区科研、教学奖励;被SCI、EI、ISTP、SSCI和HA&HCI等检索收录的科技论文数量等。

⑤招生规模扩大后,基础课、公共课教学、科研工作量增加及其他可供调剂的因素。

(二)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

1.以本系列人员编制为基数,按照以下结构比例设岗:

 

高级(%)

中级(%)

初级(%)

实验技术

≤25

≤60

≥20

图书资料

≤20

≤50

≥30

工程技术

≤20

≤40

≥40

农业技术

≤20

≤40

≥40

档案专业

 

≤40

≥60

出版专业

≤20

≤45

≥35

思政研

≤20

≤40

≥40

2.辅系列原则上不设正高级岗位,确需设置的由学校确定。

3.各单位可本着人员精干、结构合理、工作饱满的原则,不受以上分别比例限制,将中、初级岗位统筹考虑设置。

六、设岗的程序

(一)学校根据设岗的标准,将全校主、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分配到各院 (系、部)和各教辅单位。

(二)各单位对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进行合理、科学的分解重组,提出预设岗位,并按工作性质明确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对应关系。

(三)提出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具体的岗位说明书 (任职条件、岗位职责)。

(四)学校成立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单位的设岗方案须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公布、实施。

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管理

(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在校党政领导下,按照集中管理、分类核定的办法进行;校人事处是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其管理的职能部门。

(二)在总的高级岗位数,主系列占85%,辅系列占10%,另外学校预留5%的机动岗位数用于引进人才或解决一些突出问题。

(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要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开,对每个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要划定任务范围,制定出具体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并有配套的评定指标,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择优聘任、竞争上岗,做到“岗需相符,人责相宜”。 (四)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一经学校批准,不得随意变动,一般不允许跨学科使用;主系列与辅系列之间、辅系列内的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一般不能混用。

(五)此次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方案是学校“十五”期间的专业技术岗位规划方案,因此,各单位应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行统筹规划、严格管理,计划使用,避免突击使用;学校也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一定时期内适时调整 (或重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六)现有在岗人员数少于岗位设置数,即表示还有空额的,可继续补充聘任或引进人才;现有在岗人数已经超过岗位设置数的单位一般不能再补充聘任,并应鼓励人才流动,但对特别需要和优秀的人才,进人单位暂时没有岗位,经学校批准后可用学校的机动岗位引进、聘任,但在首次聘期结束后,学校将收回该机动岗位,续聘时,应占用本单位的相应岗位。

(七)学校测算、核定各单位高级岗位数时,一般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学校核定给各院(系、部)的辅系列高级岗位不满 1个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1个设置,但不足部分占用本院(系、部)主系列岗位数。

(八)职员编制人员不对应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但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八、附则

(一)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事处。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校规定与本规定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