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职改字[1993]49号
各盟市人事(职改)部门,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大企业人事(职改)部门:
将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遵照试行。对于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便在今年评审工作结束后对《评审条件(试行)》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内蒙古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日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院校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一、总则
(一)为了科学地评定我区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充分调动高等院校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科学研究水平,根据《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区高等学校研究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评审高等院校专门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本条件适用于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员。
(四)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副研究员、研究员。
(五)申报人在具备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同时具备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业绩成果、获取信息的能力等相应要求,方能评定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献身祖国的科学事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副研究员
1、获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两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五年以上;
4、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二等奖两项的额定人员;
5、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或被选拔为国家、自治区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研究员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员资格五年以上。
三、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副研究员
1、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广博的相关知识,了解本研究领域国内外前沿的发展状况;
2、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科研设计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本专业范围内至少对某一研究方向有专长或独到见解。
(二)研究员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广博的相关知识,能科学地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
2、能充分运用专业理论知识,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或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四、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申报人在任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副研究员
1、作为课题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
2、能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
3、具有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又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的能力,进行创造性的研究工作;
4、初步具备指导和培养中级科技人员、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研究员
1、主持并完成国家攻关项目或重大科研项目;
2、具备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的能力;
3、能够培养出高水平的硕士研究生和科技人员,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五、业绩成果
(一)副研究员
申报人在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三条之二条:
1、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奖二项;
2、在国际或国内——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内二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部级学术刊物(含学报)发表论文5篇以上;
3、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译著不少于5万字(需有两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的评价意见);
4、技术开发或应用研究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需由有关部门出具鉴定材料)。
(二)研究员
申报人在取得副研究员资格期间必须具备下列四条之二条:
l、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二等奖二项;
2、在、国际或国内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内二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篇以上;
3、正式出版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译著不少于10万字(需有两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的评价意见);
4、技术开发或应用研究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需由有关部门出具鉴定材料)。
六、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副研究员
l、广泛地参加本学科的学术交流活动;
2、能够运用计算机进行信息收集和数据处理;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通过规定的外语考试。
(二)研究员
1、广泛参加本学科的学术交流活动,并能举办高水平的科学讲座;
2、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信息收集和数据处理。
七、附则
(一)专职科研人员如有教学任务,且教学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可作为工作业绩其中之一条。
(二)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三)本《评审条件》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院校自然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一、总则
(一)为了科学地评定我区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充分调动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科学研究水平,根据《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并结合我区高等学校研究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评审高等院校专门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人员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员。
(四)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助理研究员。
(五)申报人在具备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同时还应具备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业绩成果、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等相应要求,方能评定助理研究员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献身祖国的科学事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第二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四年以上。
三、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在工作中采用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
(二)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中较复杂的问题,具有独立负责某一专项研究的能力。
四、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五条之三条:
(一)具有参加国家级攻关项目或重点项目的能力;
(二)具有参加自治区或部级科研项目的能力;
(三)主持并完成过厅(局)级或学校自立项目一项以上;
(四)开发应用新技术,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能指导初级研究人员进行工作。
五、业绩成果
申报人在取得研究实习员期间,符合下列四条之三条:
(一)作为参加者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一项以上;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经省部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认为已达到省部级水平,有鉴定证书;
(三)在国家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在自治区级刊物(含学报)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
(四)任观职以来获学校及以上奖励两次以上。
六、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要求:
(一)能积极参加本专业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
(二)了解本专业计算机应用现状和发展趋势,熟练掌握本专业计算机软件的应用,并能上机操作;
(三)掌握一门外语,通过统一规定的外语考试合格。
七、附则
(一)专职科研人员如有兼课任务,其教学时数和质量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可作为工作业绩其中之一条。
(二)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三)本《评审条件》自颁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