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补充条件的通知

内人职字[1995]第19号

各盟市人事(职改)部门,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大企业人事(职改)部门:

经研究批准自治区教育厅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补充条件,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遵照试行。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申报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1、 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各一项的主要完成者;

2、获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发明和星火奖国家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或二、三等奖各一项的主要完成者。 申报教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及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等方面的评审条件,仍然按照内职改字(1993)4 8号文件执行。

本条件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199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