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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2007-08-11 00:53:24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学院  浏览次数:67  文字大小:【】【】【
简介: 位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在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考试的组织管理、命题、评卷等有关规定的同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生态环境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本办法包括考试组织与安排、监考与考场巡视、监考 ...

    位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在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考试的组织管理、命题、评卷等有关规定的同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生态环境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本办法包括考试组织与安排、监考与考场巡视、监考人员守则、学生考试规则、奖罚制度等。

一、考试组织

1 、任课教师须按学校有关规定按时结课、命题、印制试卷、组织考试;试卷要严格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考试样卷格式印制。

2 、统考课程的监考人员由学院统一安排,统考课程考试安排表由学院及时下发到各教研室及考试班级;

非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地点由授课教师自行联系,并在考前一周通知考试班级,监考教师由授课教师所在教研室派送,并报教学办公室备案;

外院、系、部教师讲授的课程考试时间及地点由教学办公室协助联系,并在考前一周通知考试班级,监考教师由教学办公室协调安排。

二、监考、巡考任务与奖罚制度

(一)监考与巡考任务

1 、除返聘、延聘教师外,其他人员都必须承担监考任务。男 55 岁、女 50 岁以上人员每年的额定监考任务为 2 次,其他人员每年的额定任务为 4 次。具体监考次数根据当年班级数和开设课程数确定。

2 、每学期监考任务落实后,如与教师本人时间安排冲突,教师自行协调,但不准找非教学人员代替监考,否则按教学事故论处。

3 、每学期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学办主任、院办主任及教学秘书组成的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考场的监督与巡视工作。

(二)奖罚制度

1 、学院按照每年具体监考(巡考)任务发放监考(巡考)补贴;

2 、监考教师迟到、早退,每次扣发任务津贴 50 元;

漏监考的教师每次扣发任务津贴 200 元;

不严格执行考试纪律,放纵考场舞弊行为的,按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学事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扣发任务津贴 200 元;

对未按学院要求随意找人代替监考的教师,每次扣发任务津贴 100 元。

替代监考发生的费用关系由当事人自行协调。在此期间若发生教学事故,追究应承担监考任务教师的责任。

对上述违反监考规定的教师及所在教研室主任给予通报批评。

3 、未按时参加巡考或未按要求完成巡考任务的,每次扣发任务津贴 50 元。

4 、学院对考试及其它教学环节中发生的违规情况进行记载,作为年终考核和核发津贴的依据。监考(巡考)补贴及扣发款项在年底一次性计算、发放。

三、监考(巡考)人员守则

1 、监考教师必须熟悉掌握《学生考试规则》;

2 、监考教师在考前 20 分钟到场,考前 10 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考试前由监考教师检查考场。

( 1 )检查座位是否错开并保持一定距离;

( 2 )检查座位内是否有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等材料。如有,让学生在考前集中于某一固定地点存放,考试中发现按作弊处理。

3 、巡视人员在考前 15 分钟佩戴统一的巡视人员标志巡视所有的考场,检查监考教师到位情况、监督考试组织的全过程,并在教务处临时考务办公室签到。如有异常应立即作出反应和处理。

4 、开考前 15 分钟,主监考将试卷送到考场,并与监考一起清点,检查。

5 、考前 10 分钟清点考生人数,向学生宣读《学生考试规则》,分发试卷。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在考场前台监督,另一名教师逐一核实学生身份、座位号等,若与要求不符,立即查明并及时处理。

6 、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予以答复。

7 、监考教师发现考生舞弊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和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理。对于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监考教师需如实填写舞弊情节,并于考试结束后及时上报教务处。

8 、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接打电话,不随意离开考场,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9 、考试终了前 10 分钟,监考教师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

10 、监考教师应严格维护试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有权制止除巡视人员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

11 、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并做好试卷交接等记载。

12 、坚决抵制放松考试纪律、纵容考场舞弊的行为。监考(巡考)教师有上述行为,按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学事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学生考试规则

1 、考生应提前 10 分钟在考场门前集合,迟到 15 分钟不准入场,该门课程以旷考论处;

2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纸张及作业、笔记本等;

3 、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将学生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监考教师核查;

4 、答题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考生在答卷纸及续卷纸上要写清自己所在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及姓名;

5 、答卷均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圆珠笔(画图和教师指定用铅笔除外),字迹工整、清楚;

6 、考生应严肃认真对待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交换、互借文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

7 、考试中途不准离开考场,特殊情况下经主监考教师同意并在监考教师陪同下方能离开;

8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事先申请缓考,否则以旷考论处;

9 、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教师清点完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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