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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操作规章制度

•  实验前要认真预习实验内容。在实验过程中,要听从教师的指导,严肃认真地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验结果和数据记录在实验记录本上,实验结束后,写出实验报告。

•  实验台面,试剂药品架上必须保持整洁,仪器和药品要放置井然有序。公用试剂用完后应立即盖严放回原处。实验完毕,需要将药品试剂排列整齐、放好。

•  使用仪器、药品及各种物品必须注意节约,不要过量使用。应特别注意保持药品和试剂的纯净。使用和洗涤仪器和用具时,应小心仔细,以防损坏。使用贵重精密仪器时,应严格遵守操规程,发现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要爱护国家财产。

•  要注意安全。实验室内严禁抽烟!实验完毕,应立即关好煤气、水、电及门窗,各种玻璃器皿要稳妥放好。离开实验室之前,一定要认真仔细地检查,严防不安全的事故发生。

•  废弃液体(强酸强碱液体必须先用水稀释)可倒入水槽内,同时要放水冲走。废纸、火柴头及其他固体废物和带有渣滓沉淀的废物都应倒入废品缸内,不能倒入水槽或到处乱扔。

•  严禁用口吸取(或用皮肤接触)有毒药品和试剂。凡发生烟雾、有毒气体和不良气味的实验均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  实验课结束后,必须由学生轮流做值日,将实验室打扫干净后方可离开。

实验室安全制度

•  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

•  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制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沿器壁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后在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  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最好在通风橱中进行。

•  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溶或沙浴中进行,避免明火。

•  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

•  取下正在沸腾的液体时,应用瓶夹先轻摇动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  开启高压气瓶时,应缓慢,并不得将出口对人。

•  配制药品或试验中能放出 HCN,NO2,H2S,SO3,Br2,NH3 及其它有毒和腐蚀性气体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  用电应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  在冰箱冰柜中不允许存放低温下易挥发的无密封包装的化学试剂及其提取溶液。

•  使用易燃、易爆、易挥发、易腐蚀、有毒试剂或药品,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有严格的安全措施,才能使用。

•  操作者或最后 1 人离开实验室时,应确认该实验室水、电、门窗及运行设备等安全后,才能离开。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管理中心

2000 年 3 月

实验室学生守则

⒈实验室要保持清洁整齐,实验室仪器及器皿必须洁净,放置有序。实验结束后,应全部擦拭,清洗干净,摆放整齐。桌面地面要保持干净、整齐。

⒉要爱护仪器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⒊在使用易燃,有毒药品时,要远离明火和戴手套使用,注意使用安全。

⒋使用公共试剂、药品以及常规用具时,用后应放回原处。

⒌废液、废物的处理均需倒入指定的地点,不许乱扔。有腐蚀性的液体不准倒入水池,以防堵塞和腐蚀下水管。

⒍要节约用水,用电及药品,严禁在实验室吃东西,喝水,抽烟。

⒎离开实验室前,认真检查水、电、门窗以防发生事故。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管理中心

2000 年 3 月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  为了保证我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能够满足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的要求和需要,保证正常运转和实验台套数,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玻璃仪器的破损率,是我中心实验室能够本着开放且有序,仪器设备共享且节约的宗旨,为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奠定坚实基础,为此,特制定如下制度:

•  凡实验室 500 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损坏,主机损坏按主机原价的 10-50% 赔偿,零配件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

•  20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损坏,主机损坏按主机原价的 10-50% 赔偿,零配件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

•  损失的 200 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如能修理的可按修理费的 100% 赔偿。

•  200 元以下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按原价 30-50% 赔偿。

•  玻璃仪器、小型工具损坏,按原价的 50-100% 赔偿。

•  实验室在实验期间如损坏仪器设备应主动进行损坏登记,如不履行登记,一经发现加倍赔偿或后果自负。

•  凡未经实验中心或分管实验员的同意擅自进入实验室的,造成的损坏均由进入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  凡特殊情况损坏的固定资产或易耗品,可经实验中心领导研究后酌情处理。

•  本制度约束所有实验者或仪器设备使用者。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管理中心

2004 年 10 月 08 日

实验中心关于实验室管理的补充规定

•  为了确保教学实验、科研工作的顺利正常进行和学院大楼的安全,针对目前实验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经食品学院领导和实验中心研究决定,特补充以下规定:

一、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实验室钥匙,如有钥匙需交回,实验中心统一将钥匙放于传达室,需用时登记借用。私配钥匙如发生一切问题后果自负。

二、需用实验室的老师或研究生需提交申请报告,写明所需仪器、药品;研究生申请报告必须经导师签字。

三、借用物品时需填写借条,及时归还。

四、老师或研究生在使用仪器前必须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了解劝正确的操作方法后再行操作。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五、有机溶剂的使用在通风橱中进行,用完后要及时清理。

内蒙古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管理中心

2004 年 10 月 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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