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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教育协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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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为“内蒙古农业大学大学生心理教育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是在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辅导与服务中心领导下,由全校爱好心理学并有志于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帮助大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的同学组成的非营业性学生群众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为:尊重 理解 共情 关爱 第四条 协会口号为:激发心理潜质 培养健全人格 第五条 协会任务 1.提高会员心理素质,学会自我心理调适。 2.了解反馈大学生心理状况。 3.宣传普及心理卫生知识。 4.协助大学生心理辅导与服务中心开展各类活动。 5.参与大学生心理发展的调研研究。 6.组织心理学学术交流。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 协会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及委员会负责制。会员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并对其负责,协会服从学生工作处心理辅导与服务中心并对其负责。 第七条 协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例会、组织机构大会及全体会员大会,定期召开各部负责人会议。 第八条 协会设立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下设编辑部、宣传部、网络部、学习部、外联部、办公室六个部门。 第九条 每学期举行一次会员大会(如无例外情况),由组织机构召集,其内容如下: (1)讨论审议组织机构的报告。 (2)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3)讨论通过本协会章程。 第十条 协会下设部门及其职能: 1.会长: (1)会长为协会的负责人,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协调并指挥各部门开展工作,每年主持召开会员大会;检查决议落实情况并对协会工作予以监督和指导; (2)向指导老师提名副会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等。会长直接接受指导老师监督。 2.副会长: (1)负责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同时接受会长的监督。 (2)在会长无法组织工作时,有权代理会长工作。 3.宣传部: (1)负责协会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宣传海报、展板和资料的制作等)。 (2)负责大学生心理辅导与服务中心和大学生心理教育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3)负责中心和协会的校内及校外形象宣传。 (4)协助其他各部的工作。 4.外联部: (1)负责与本校各社团的协调和联系。 (2)负责与外校各社团的联谊和经验交流。 (3)负责邀请校内外心理学领域知名人士在校内举行讲座、学术报告等工作。 (4)重大活动中负责协调场地及拉赞助等事宜。 (5)协助其他各部的工作。 5.编辑部: (1)负责每一期《心窗》报各版版面内容的征稿、组写、选编及初步定稿等工作。 (2)负责文稿资料的整理和保存等工作。 (3)负责报纸各个版面的版式设计、插图配置以及印刷前版面文字的校对工作。 (4)配合报纸的印刷工作。 (5)记者站隶属编辑部,负责各学院开展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系统报道工 作,为《心窗》报投递简讯。 (6)记者负责采访报道稿件的整理、修改经编辑部审核,优秀稿件登于《心窗》报上。 (7)协助其它各部门工作 6.办公室: (1)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部工作。 (2)负责本协会的考勤工作,并统一管理本协会公共财产。 (3)负责组织、起草、整理本协会所需的各种资料、文件等工作。 (4)负责每次活动的人员通知及活动材料的准备。 (5)负责每次会议召开的通知、记录及各次会议的总结,及每学期一次协会活动的总结等。 (6)负责协会会员资料的整理。 (7)负责对各部室及会员进行年终考核等事宜。 (8)负责对协会开展各项活动经费的预算和报销。 (9) 协助其它各部门工作。 7.学习部: (1)负责每次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开展。 (2)负责策划新的活动形式和新的活动内容。 (3)负责有关心理健康卫生及其他方面的信息调查、收集、整理。 (4)负责收集整理广大同学对中心及本协会的反馈意见并加以处理。 (5)负责收集校内外有助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信息。 (6)紧密联系实际,收集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热点信息。 (7)介绍最新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对会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8)协助记者站工作。 (9)配合其它各部门工作 8.网络部: (1)维护、更新心窗网。 (2)维护中心及协会电脑。 (3)搜集相关网络资料。 (4)协助其它各部门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入会条件: 1.凡取得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籍的在校学生,积拥护《内蒙古农业大学大学生心理教育协会章程》并遵守有关条款,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2.加入本会坚持自愿原则。 3.对本会从事的工作感兴趣、有热情和责任心。 4.思想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5.政治合格,未受过任何重大处分。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2. 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3.参加年度优秀“心理护航员”的评选。 4.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5.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1.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2.如期参加会员大会。 3.宣传本协会的宗旨和各项活动形式,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4.遵守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则,执行协会决议。 5.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并在特定场合出示会员证。 6.对破坏及损害协会形象的活动进行揭发和制止。 7.向协会反应、反馈有关的真实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8.按规定交纳会费,每学年8元,参加年度注册。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法乱纪或损害协会形象的行为,一经发现由各部门开会讨论是否予以除名,并将被除名者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章 经费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协会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2.社会赞助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经费管理 (1)协会经费专用于协会组织机构的业务开展,其它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私分和挪用。 (2)协会经费必须定期接受大学生心理辅导与服务中心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定期以适当方式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十七条 协会的开销须根据经主管老师批准的开展活动的经费预算方案执行所有开支,由经手人持发票(面额较小可用收据),经会长签字、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报销。对于出向不明的款项,协会有权拒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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