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10日中午,由学生处主办,林学院、食品院联合承办的校纪校规及禁酒宣传活动分别在我校东区食堂广场、西区公寓门口展开。学生处老师及林学院、食品院学办老师亲临活动现场为同学们解答问题。本次活动通过展板、发放宣传单和现场广播等方式展开。
活动现场醒目的展板和发人深思的宣传单吸引了过往同学驻足观看,并仔细阅读手中的宣传单,案例字字属实,教训字字珠玑。林学院和食品院的同学们还结合《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为现场同学详细的讲解了饮酒及酒后滋事的处罚条例,并结合健康问题举例说明了酗酒的弊处。希望全校同学从这些不该发生的事例中能有所感触,引以借鉴,远离酒精、远离隐患,把精力放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上来,不要让“酒壮英雄胆”,害已又害人。
此次活动切实贯彻了我校的违纪条例及禁酒方针,使同学们深刻认识到酗酒不仅危害自己的健康,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而且扰乱大学校园里平静的学习氛围。活动后,同学们纷纷表示,立志从今天开始,从我做起,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