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学校的《军事课教学计划》,完成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
二、负责组织军事理论课的教学任务,制定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计划,贯彻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格管理的方针。
三、负责军事教研室的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思想工作。
四、负责全校日常国防教育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和总结工作。
五、负责开展教学总结,学术研究和军事教学评估,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六、负责军事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
内蒙古农业大学武装部
二〇〇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