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营性资产改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明确经营资产和非经营资产的范围,完成学校经营性资产的划转。对我校现有校办企业逐一进行改制,对不符合学校产业发展方向、没有发展前途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不符合我校资产经营发展方向的公司、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撤,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重新建立学校控股或参股的新型企业。
配套政策:
1.资产公司成立后,学校不再直接从事对外经营性投资活动,所有对外经营性活动均由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进行实施。各院(系、部门)不得再办企业,已创办的企业应划归资产公司管理。
2.除学校资产公司外,今后其他校办企业原则上不得冠用校名。
3.企业人员聘任和管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企业中原有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由企业自行确定发放,学校负责其档案工资的管理,正常进行档案工资晋升,正常参加学校职称评定,退休后返回学校,享受学校事业编制职工的同等待遇。事业编制职工可以在学校和企业间双向流动。改制中富余的事业编制人员由学校逐步消化。今后从社会引进人员,一律不占学校事业编制。
资产经营公司的管理
1.学校成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2.资产经营公司向“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提出经营规划方案,获准后签订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3.资产经营公司按照《公司法》建章立制,科学运营,实现责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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